比照工研院 政府將設文創院

〔記者凌美雪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昨天續審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,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議,比照「工研院」設置辦法成立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」,以取代原議之「文創基金會」,預計最快可在明年下半年正式成立。但爭議最大的藝文消費抵稅或發行體驗券議題仍擱置,留待下週一再議。

文創法初審 藝文消費抵稅仍擱置

立院審議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草案,因多位立委憂慮若設立基金會,日後將可規避立院監督,經多次討論未獲共識。立委管碧玲建議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機構取代,並舉例參考工研院、資策會或南韓的文化振興院。因此,盛治仁昨拋出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(簡稱文創院)」的構想,獲得朝野立委支持通過。

盛治仁表示,文創院將比照工研院設置董事會,下設五個小組,整體規模將有四至五十位約聘人員,主要任務則是提供專業諮詢服務、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流通、建立文創跨產業情報網及經紀證照機制等。

巧合的是,兩岸統合學會上個月與大陸對台研究學者在北京召開的研討會裡,該學會秘書長謝大寧極力主張,台灣要擺脫孤立,須借助中華文化的再度復興,「以重新回到中國」,方法之一,竟是「兩岸共同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」。

對此,文建會強調,文創院名稱靈感是來自工研院,與該研討會無關。管碧玲則表示,名稱跟中國一樣也無須太在意,文化主體性才是最重要的,「如果文建會提出的組織法有太多文創產業中國化的疑慮,在立院就會先擋下來。」不過,她也說:「若還是有疑慮,不妨就參考振興院的名稱。」


引用 聯合知識庫: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dec/18/today-life1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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