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蘭立法 寬頻上網人人有權
 
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(CNN)報導,芬蘭已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規定全民都應享有寬頻上網權利的國家,從明年7月開始,電信公司必須提供520萬芬蘭國民網路連結,上網速度不得低於每秒1百萬位元(1Megabits per second)。

 

芬蘭交通與電信部立法顧問羅拉.維康南說,每秒1百萬位元只是暫時規定,政府的目標是在2015年之前把頻寬速度提高100倍,達到每秒1億位元(100Mbps)。

維康南說:「我們認為這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。就像銀行和水電一樣,你需要上網。」

她說,芬蘭已是全球網路最普及的國家之一,全國約有95%的民眾能夠上網,而這項新的法律是要讓鄉村地區民眾也享有上網的權利。在此之前,地理因素讓偏遠地區的民眾無法方便上網。

寬頻網路是人人皆應享有的權利嗎?聯合國也有這樣的看法,正在推動把上網權定位為人權,而法國最高法院在6月裁定,上網權是人權,但芬蘭更進一步,立法規定上網的速度。 




引用 聯合新聞網: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17306

反觀美國是唯一未由政府推動寬頻網路的工業化國家。46%的鄉村家庭不是寬頻網路用戶。

【聯合報╱編譯田思怡/報導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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